中共定西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市综治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规定,现就中共定西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市综治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条件不影响正常工作,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退役军人和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4.招聘对象为定西市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⑤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201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公共服务保障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1336办公室(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统办大楼)。
4.报名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定西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需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一并提供)一式二份。
(二)资格审查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对象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类别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技能测试(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总成绩=技能测试(笔试)×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自愿放弃及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五)人员公示
经过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均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通过定西市政法网公示公告专栏、“定西政法”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聘用
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一签。
(七)工资待遇
按《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19〕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如实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政策咨询部门: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政策咨询电话:0932-8228217 18193211787
(五)监督及举报受理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监督及举报受理电话:0932-8316623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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