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法院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2024年,建筑企业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张某在该工地施工时不慎坠落致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裁决甲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元。甲公司不服,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最终诉至法院。
经研判,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双方争议大、对立情绪深,若简单判决,无法彻底化解矛盾,更易引发后续执行难、上诉信访等问题。为此,承办法官启动裁审联动机制,与仲裁委会商研判,统一工伤赔偿计算标准,重新核算赔偿项目及数额,锁定合理赔偿区间。同时,法官通过多轮调解,结合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劳动者伤情恢复情况及企业经营实际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案件依托裁审无缝衔接模式,有效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高效妥善化解涉企涉劳矛盾,既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受伤后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企业经营承受能力。同时,该案对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分包发包、完善用工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具有警示教育作用,为辖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