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2/27 13:19:37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龙)近期,定西市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委、司法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政法委〔2016〕97号)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省司法所实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 司法所全部明确为科级建制。
漳县司法局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沟通、协调、争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漳县司法局派驻机构升格的通知》(漳编发[2016]49号)文件,正式批准全县13个基层司法所升格为正科级建制,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这是漳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关心、大力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结果,是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漳县司法局主动作为努力争取的结果,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司法所建制升格后,有利于增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与联动;有利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对稳定和壮大司法所队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司法所充分履职尽责,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工作效能明显增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教育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努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夯实全社会法治基础。(定西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