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12/3 10:54:25
本网讯( 通讯员 马燕)今年以来,甘肃省定西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为法治定西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严把制定主体关
制定印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40号),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4个(行政机关35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9个)。规定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严把发文数量关
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防止乱发文件,制定《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65号),列入制定计划7件。未列入2020年制定计划,但确需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事先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商定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予以制定。
严把制度机制关
制定印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42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43号),全面修订《定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0〕120号),确保制度机制健全,政令畅通。
严把合法性审核关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方案措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等程序。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始终坚持合法性与适当性并重、实质性与程序性兼顾的原则。2020年,合法性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审核修改合格后出台6件,因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出台1件,正在审核中2件。
严把备案审查关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是市政府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15日内,按时呈文上报省政府及本级人大及时备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审查后一旦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特别是对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制定主体不合法,违反规定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设义务及违反法定程序等制定的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坚决责成制定机关及时修改、补正。为保证审查质量,探索开展了协审机制。对各县区备案的重大存疑规范性文件,由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函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助审查。2020年,审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
严把评估清理关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9月份,印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21号),对全市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要求,通过全面评估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各县区规范性文件12件),继续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1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6件,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0件,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确保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底数清楚。10月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要求,印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市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清理,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法典相关内容,结合前期定期清理,废止1件,拟修订2件。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现有规范性文件26件,各县区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均无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定西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