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方案》明确,在兰州、嘉峪关、陇南、甘南、兰州新区和临泽县、永昌县等10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即协助开展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查、为乡镇(街道)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总量控制、适应需求、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各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的配备数额;招聘工作坚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辖区司法协理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