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观察
这些典型案例是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微观缩影,为监督依法行政,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引领作用
□ 周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的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推动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制度。我国很早就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并于2014年、2017年作出修改。通过修法,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强化,这也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修正后行政诉讼法精神要求,全面履行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重大职责的生动实践,具有较强的裁判指导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
首先,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在丙公司诉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中,人民法院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如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最终,法院撤销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体现了法院正确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关系,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积极作为。
其次,人民法院坚持靠前服务,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公平正义。实践中,民行交叉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导致循环诉讼、民行裁判冲突、争议实质化解难等问题。特别是在房屋登记、行政征收等领域,民事权属争议往往与行政登记行为相互交织,分案审理易使当事人陷入多头跑,反复诉讼等困境。案例四中,被诉行政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某地房管所的颁证行为,但房屋所有权民事争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据此,法院厘清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后,通过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了案涉矛盾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实质化解争议”的理念,为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价值指引。
最后,人民法院坚持以个案正义助推制度优化,生动诠释“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深层治理价值,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行政诉讼绝非简单的结案了事,其核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走完程序”。规范性文件过于任性的情况为社会所诟病,既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又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请求权。在袁某某诉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中,核心争议直指地方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冲突。面对袁某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启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程序,认为当地“红头文件”所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作为县政府征收袁某某污水处理费的合法性依据,有力维护了袁某某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案判决生效后,江西省高院通过向该县政府发送“对案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的司法建议,推动从根源上杜绝同类违法征收再次发生,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这些典型案例是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微观缩影,为监督依法行政,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引领作用。笔者作为一名扎根在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愈发感受到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当前新型行政争议不断涌现,部分类型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仍然较高。对此,我们有必要从这些案例中吸收经验和智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升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能力,全力当好群众权利的守护者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者,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